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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消防法》全面贯彻实施---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13-09-02 12:01:32
为进一步促进消防法在华蓥市全面有效实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一翠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辖区内各重点消防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贯彻消防法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备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执法组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保持了火灾事故连续4年零伤亡的良好态势,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执法检查组针对消防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城市消防基础建设、设施装备比较薄弱,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等问题提出四条工作建议: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消防法规定的职责,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消防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岗位的职工、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把“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的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要通过媒体对已经查处的、典型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教育社会公民遵纪守法,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继续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过程中密切配合,严把行政审批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规范达标。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建设工程的源头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帮助防火单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高度重视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在抓城镇建设发展的同时,注重消防规划、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的同步进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认真研究和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基础工作中存在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问题,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配备一辆登高消防车或抢险救援车,保证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落实到位。
继续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进一步消除重大火灾隐。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水平。要督促相关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督促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摸清底数,继续加大对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等场所火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消防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违法建设与火灾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返回成都消防安装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