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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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更新时间:2023-03-24 14:48:05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成都消防工程 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5.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5.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3.5.1.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7.3.5.1.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7.3.5.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3.5.1.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A.1.1.1.1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7.1.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7.3.7.1.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7.3.7.1.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7.3.7.1.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3.7.1.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7.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3.7.1.9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7.3.7.1.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2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7.3.7.1.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成都消防工程,秉承“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优质服务”的主体要求,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安装、成都消防验收。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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