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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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防验收(备案)前端管理

更新时间:2024-09-11 15:38:18

  (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 成都消防验收 (备案)前,应按法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并合格。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提高消防竣工图纸质量。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的通知(试行)》(成住建发〔2023〕117号)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目录》(附件1),做好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管理工作,确保图纸编制程序规范、图纸内容齐全完整、与现场情况相符。

  (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并联验收发起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要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合格后,可单独发起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其中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5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不得重复备案、虚假备案。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含申请要件不齐全或现场评定不合格等情况)申请复验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消防验收完成后实施的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饰装修、建筑保温)工程,应另行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二)受理。消防审验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统一接件,接件窗口对依法完成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按照受理要求对申请材料实施审查,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审查记录表》《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审查记录表》(附件2、3),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三)现场评定。受理后,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或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对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注意事项》(附件4)开展现场评定,出具《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附件5)。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派员到场监督,并对现场评定工作负监管责任。邀请消防救援机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设计、施工、安全评估等专家参加现场评定的,专家意见作为现场评定结论判定的重要依据。

  成都消防工程,秉承“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优质服务”的主体要求,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安装、成都消防验收。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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