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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消防条例鼓励个人和单位投火灾保险

更新时间:2013-12-02 22:51:46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11月30日上午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上获悉,《重庆市消防条例》一审表决通过。条例调整了火灾公众责任险参保范围,并对消防产品使用监督进行了规定,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火灾高位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条例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法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此外,草案还细化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市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返回成都消防工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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