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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喷头的选用
更新时间:2014-02-24 18:24:28
成都消防验收:喷头的选用
①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之规定,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9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②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③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④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返回成都消防验收首页
表6-10所示为各类喷头适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