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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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罚款6万元

更新时间:2014-03-31 10:22:40

  2014年3月初,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中发现峨眉山市一木业公司新建的厂房及办公楼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都怪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原本计划先投入生产,后面再慢慢补手续,没想到还触犯了法律,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整改,抓紧时间完善相关程序”,该公司责任人王某解释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的建设工程,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分别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执法人员向该木业公司负责人讲解了法律条文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日前,该单位已如期缴纳了罚款,正在积极补办手续,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多学习多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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