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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更新时间:2014-04-16 10:29:43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市政府决定把市级47个部门履行的27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向社会公示,按部门分批在渭南日报上予以公布。现将第二批市公安局等两个部门17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予以公布。 渭南市公安局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631
3.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561
3.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1.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许可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北段
承办科室: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0913-2099302
3.受理条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受理及回复期限:10个工作日
5.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书面申请;
(2)填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个人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5)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设计书、获奖证明等);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公安部门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回复期限:当场受理
5.办结期限:通过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
6.救济途径:申请者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1.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2.办事地址:渭南市东兴街11号
承办科室: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913—2126680
3.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附正本PDF格式光盘。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