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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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建审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4-04-23 11:01:11

      消防设计审核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按规定报送来的有关图纸、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的一种活动。消防验收,是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两项工作都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能。本文结合景德镇市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制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建设工程 消防审核 消防验收问题 对策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工程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在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的合格率,对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是一件非同寻常、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下面笔者从当前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景德镇市的城市建设也同步取得较快进展,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环境、消防行政执法水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公正、文明、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较大调整。一部分工程项目只备案不审验,变事前许可为事后监督,在给建设单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忧。从目前全市建设开发、施工领域内的从业人员看,整体安全素质、法律意识还是偏低的。例如:部分建筑设计单位由于设计水平较低,或是迁就建设单位无理要求,降低标准进行消防设计;部分建设单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意修改设计或是降低技术标准强令施工;部分施工单位受利益驱使偷工减料、采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行施工等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些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或是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牺牲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工程质量存在的情况连建设单位也无法预知。不管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由于这种错误的主观认识,形成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施工的缺陷不是一起指出,而是为了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在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中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同隐瞒应付,使之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角色发生错误的变换。

2、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比如在不少设计中对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部分进行大空间设计,理论上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但业主往往在消防验收后,进行分隔,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设施取用方面造成火灾隐患,给消防后续管理带来困难。同时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设计单位“套图”现象十分严重,往往对比较接近甚至差异很大的工程项目都进行套图设计。设计中对消防给水、报警喷淋设施等很多部分,特别是一些文字性说明的设计并未修改,死搬硬套。比如某设计院设计的两个工程存在明显套图现象,甚至连工程地址部分文字说明都没有修改;还有不少工程的整套图纸中各专业设计都不协调、不配套甚至平面布局设置都不一致。比如笔者在审核工程图纸中发现,经常出现一整套图纸中同一层在几张不同专业设计图纸上平面布局不一致的不正常现象。

3、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单位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更有些单位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技术标准,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有许多产品安装后,过了很长时间才开通整个系统,但在此期间,工地照常施工,消防设备未加防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例如火灾探测器等部件被严重污染或被损坏,等到建筑工程最终验收时,当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有一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往往存在甲方给多少钱就干多少事,过分看重经济利益,一味省钱而盲目选择消防产品。为了能通过消防验收,使用什么产品都无所谓,能省则省,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根本不考虑整个消防系统的可靠问题。另外,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中小施工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对消防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危害更大,难以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下面是在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文管上直接采用15mm的管子安装喷头,影响了灭火通水能力;没有将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管网最末端,虽然也能测试压力和水流量,但所测得的结果是不准确的;防排烟系统线路错接,造成排风阀送风,送风阀排风;应急照明灯亮度不够,疏散指示标志标识方向错误;消防水泵电机的连接线相序接错,致使水泵反转;防火卷帘无联动功能和应急操作装置,不能远程控制和应急操作;火灾事故广播不能在控制室强行切换、无选层功能等等。而有些施工安装部门为索要欠款,竟人为造成消防设施故障,导致一些设施无法投入正常运行;有的消防工程公司无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承包到工程后临时招聘施工人员;一些工程同时分包给几个施工安装部门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造成消防设施从安装调试投入运行起,就无法稳定工作、不断维修的现象。  

4、一些监理单位虽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但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监督单位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还不规范,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大。  

 5、监督不力,源头关把不严,一些消防监督人员不重视消防审核验收,认为建筑消防验收由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就可以了,消防监督人员审核验收只不过是走一走过场而已,把建筑消防验收全部寄托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上,从而放松了消防验收工作。实际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而经建筑消防检测站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总体验收过程中,不能通过验收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例如有的消防监督人员未能及时地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甚至对比较简单的诸如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室内消火栓安装位置等问题也提不出意见来,对缺乏主要的消防设施设计图的设计图纸,草率地下发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在施工检查中,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不熟悉,对被检查的场所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对一些明显的问题查不出来;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不熟悉,不会使用。这些都百接影响了建筑消防监督的力度和作用。  

(二)建设工程在设计阶段易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我国公布实施的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有50多部,涉及建设工程领域较广,但由于部分设计单位及人员受建设单位的干预,对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不作消防设计,使得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有些建设工程虽然进行了消防设计,但由于部分设计单位及人员对消防技术标准掌握不透、设计图纸缺乏必要的技术总复核,而给建设工程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建设工程隐患整改难度增大  

 1、市建设局在发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经常在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同意许可时就发施工许可证,因此造成许多单位在已经施工后或即将验收时才来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2、市政府在某些事项干预过多,存在特事特办的情况,很多工程因为属于政府形象工程或特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所以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即先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的方法,或形成多边工程,这个现象不仅存在于消防部门,也存在于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等各部门。还有一些由政府引进的企业,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以造就良好的创业环境,从而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因此简化许多办事程序或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一心为企业服务的同时有时也顾此失彼,没有把握好合理的尺度,过于放松标准或降低门槛从而降低了引进的各类项目的质量,也助长了一些企业只要效益不注重安全的传统意识,造成了许多先天性的隐患和不足,由于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为消防部门执法带来困难。

二、提高建设工程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关,确保施工时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

1、为保证建筑工程自身具有火灾防消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害的能力,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篇。在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还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必须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切实把握建筑工程规划选址与消防工程配套设计的可行性,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不产生偏差。

2、可以设立消防设计质量通报机制。消防部门可以定期向设计单位通报具体工程的审核情况,同时在业务受理窗口和相关网站定期公布相关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对于连续出现消防设计质量比较差的设计单位,消防部门可以通过把相关情况抄报其建设主管单位,同时函告招投标办公室,以提醒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设计单位的方式,警示设计单位。

3、消防部门与设计单位多开展业务信息沟通交流并建立交叉互审机制。消防部门应积极畅通与设计单位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时提供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最新信息,收集掌握最新消防设计动态,共同研究探讨解决一些国家规范暂无界定标准的消防设计思路以及一些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问题,共同努力确保消防设计的质量。同时消防部门还可以通过聘用或不定期地邀请部分专业水平高、诚信度好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对部分工程项目,积极开展交叉审核制度,减轻消防部门审核任务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源头性火灾隐患的发生率。  

(二)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三)重视施工质量,实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随着建筑档次和使用功能的提高,建筑防火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规程、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定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并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外,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允许持证上岗。在施工安装中从班组到施工工段都要配备施工安装质量检查人员,对每一项工程、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安装质量都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到位,逐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了对施工安装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同时,也为解决消防监督人员工作多、人员少的矛盾,建议实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监理制度,开展消防设施安装的质量评定,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制定消防设施质量评定标准,建议出台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严格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要做好消防工程的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加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身应用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综合能力。在图纸审核中,要按照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严格把好图纸审核关;发现设计有不恰当、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地提出,并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对重点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大中型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尚未做出明确规定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有困难需要提请专家论证和性能化消防设计等问题应当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应吸纳建审、验收和技术复核等有关人员参加。在施工检查中,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进行复查;结合工程施工质量,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检查其实际的质量和实施情况,对不具备施工资格的,要坚决停止施工。要定期对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进行审验,同时要严格施工资质的审批手续;在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中,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力度,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一定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验,直到合格后才能验收。消防监督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内的技术素质、业务能力相差很大,消防监督执行的水平、效果与消防监督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公安部对消防监督人员实行消防监督的岗位资格考试,将极大地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学习技术、业务的热情。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属综合性的整体验收。在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只有自动消防系统各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而这一规范不能作为建筑工程消防整体验收的判定标准。为使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成为科学的、全面的消防监督工作,将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室内装饰、施工、消防产品、调试等综合反映出来,建议国家制定建筑消防验收规范或标准。  

(五)加强消防机构内建审、验收、检测、监督管理间的协调工作。  

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适时的开展建筑工程的分阶段或分项验收消防部门还应加大与相关部门配合和协同,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使之明确在新建、扩建、改建、内部装饰装璜等工程方面应该掌握的有关内容,避免盲目操作和违章施工。同时消防机构重点应该督促政府部门改变观念,对消防工作或说是消防部门的重视不要只停留在一些面上的安全检查上,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好表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这才是使一些建筑工程消防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的有效办法。这个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但随着政治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消防部门的执法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三、创新举措,前移防范关口,督促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杜绝建设工程领域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新《消防法》及部颁条令实施后,景德镇消防支队本着对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多次召开例会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遇到的各类难题。并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等进行分析探讨与沟通协调,形成前移防范关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降低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  

(一)当好政府参谋,提高领导源头管控意识  经多次调查论证后,景德镇市消防支队把破解“先天性”隐患这一难题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支队领导亲自挂帅,由防火处技术骨干作为专家组,多次到市政府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做专题汇报,并利用其它会议场合,向市里各主管部门阐述不注重消防安全盲目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经过反复汇报和讲解,终于取得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房地产开发、公建、工业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程序时,郑重采纳消防部门的意见,决定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行政许可中以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没有消防部门的意见,相关后续许可一律不得审批。

(二)前移防范关口,遏制隐患产生源头  为牢牢把握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支持重视这一机遇,景德镇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将防范火灾隐患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协调规划、建设、房产部门,达成工作一致:一是规划部门以总平面选址消防审查意见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工程项目(按规定只需备案项目)扩初消防审查意见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三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消防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意见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消防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以验收备案,吸纳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参加进行联合验收;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或审核备案登记作为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作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前置条件。通过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关口、使用关口层层前移把关,使新的建设项目最大限度避免了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扑救面、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郑重承诺严格依据《消防法》,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特别是市规划指导委员会在项目立项审查时,采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项目总平面的选址意见,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调整更改,对不能调整变更的项目,宁可放弃项目建设也不以牺牲消防安全条件作为代价强行审批,确保从根源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

三、简化工作程序,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中,我们充分体现出严格执法、高效服务的原则,没有因设定前置条件,来提高门槛,增加建设单位的额外审批程序,而是通过消防机构与各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建立互通联络工作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通过文书、联系单反馈意见来进行严格把关。在各个环节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后,消防机构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并督促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防机构与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定期听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为使地方建设单位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理解和认同将消防审查、审批作为项目审批前置的意义,景德镇支队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讲解治理火灾隐患,前移防范关口的重要意义,以及防范火灾隐患生成的做法和履行程序。支队还不定期组织召开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消防法规宣贯会,使这些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程序、标准,主动接受项目审批,消防审查前置的做法,自觉守法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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