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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消防工程公司减低施工质量被罚款1万元

更新时间:2014-05-05 10:34:07

 近日,长春消防在对双阳区一家药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厂的消防工程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问题,负责施工的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

近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双阳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一家药厂检查时发现,药厂的消防排风机控制电线未穿管保护,进一步检查发现,负责药厂消防工程施工的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问题,该单位负责人郭某做笔录时也证实此事。

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6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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