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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的受理与验收
更新时间:2014-06-03 10:31:15
消防工程的受理与验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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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的受理与验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