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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民用建筑电气火灾简述
更新时间:2017-02-16 11:43:40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的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现代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包括供配电系统(以下简称强电)和电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弱电)。强电工程的处理对象是能源(电力),其特点是电压高、电流大、功率大、频率低,一般电压等级1KV及以上的电压即为高压,常用低压分为:单相电,俗称照明电,220V;三相电:俗称动力电,380V。弱电工程的处理对象主要是信息,即信息的传送和控制,其特点是电压低、电流小、功率小、频率高,弱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在36V以下。一般来说,弱电工程包括电视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保安工程、影像工程等和为上述工程服务的综合布线工程。
电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故障,容易引起火灾,据我国消防部门的统计,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一半。按火灾分类,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属于E类火灾,《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2005)3.1.2条条文解释:“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箱、柜和控制箱、控制台等,主体结构一般都是金属构架及金属外壳,电线电缆是强、弱电电气用房内引起火灾的主要物质。塑料开关及配件、电路板等,主体多为塑料制品,这些也是电气房间内可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