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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安装--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更新时间:2017-09-08 10:53:23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建工程内不准做库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取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季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坑、高空吊装、架预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