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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对一消防违法工程实施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3-07-05 16:10:16
7月3日,固原市消防支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给宁夏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对一施工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强制停止施工。
强制执行现场,执法人员通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场,当场告知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等,并听取了主要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随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在东海宋家巷二期改建工程L区VII段商铺、M区I- II段商铺的主体外墙明显处。同时,组织疏散施工现场人员,关闭L区V II段商铺、M 区I- II段商铺工程配电箱的电源开关,并在配电箱上张贴了封条。
据了解,2011年消防支队在抽查图纸及资料后,发现宁夏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海宋家巷L区VII段商铺、M 区I- II段商铺等工程均存在部分消防设计内容及提供资料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因此,对M 区I- II段等商铺工程逾期未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于2011年8月16日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并告知该商铺消防设计未经抽查合格,不得施工。今年6月25日,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宁夏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海宋家巷小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由消防支队责令停止施工的东海宋家巷二期改建工程L区V II段商铺、M 区I-II段商铺工程仍在施工,未履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在未取得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合格意见的同时仍继续施工,消防支队依法对东海宋家巷二期改建工程L区VII段商铺、M 区I- II段商铺工程实施强制执行,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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