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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集中清理报废灭火器
更新时间:2013-07-12 14:49:22
报废的灭火器如果发生爆炸,会有多大的威力?消防部门的有关试验表明,在空旷的环境下,爆炸的灭火器会使其周边5米之内的人员有生命危险。类似报废灭火器因各种原因引发爆炸致人死亡的案例多有出现,为做好报废灭火器清理工作,日前,公安消防总队集中开展报废灭火器清理工作。
据消防部门介绍,灭火器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消防灭火器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对灭火器筒体上无永久性标识(钢印)或标识内容(出厂年月、水压试验压力)不全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的)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等情况也必须报废处理。对强制报废的1211灭火器,各单位应将灭火器送到具备哈龙灭火剂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残存的1211灭火剂应予以回收,筒体也应由回收单位负责销毁。销毁的方式为压扁、打孔或锯切。对于强制报废的其他灭火器,使用单位可自行销毁,也可委托专业维修单位销毁,销毁的方式为在确认容器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
消防部门将加大灭火器检查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和场所规范使用灭火器;对检查中发现具备报废情形的灭火器,将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并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更换合格产品;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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