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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零容忍” 停用消防设备遭罚款
更新时间:2013-07-17 14:47:48
自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眉山消防部门对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掀起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风暴,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景区宾馆停用消防设备遭罚款。7月3日,仁寿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县黑龙滩景区宾馆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现场拍照及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仁寿县黑龙滩宾馆予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宾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予以改正。
娱乐场所擅自投入使用遭三停。7月1日,洪雅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县洪川镇文化街的一家歌城该歌城改扩建部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鉴于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较为突出,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歌城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遭查封。7月9日,彭山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县凯涞酒店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鉴于以上情况,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立即对凯涞酒店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医院消防设施不达标遭整改。6月24日,东坡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眉山博康门诊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并于次日组织眉山博康门诊部相关人员进行询谈。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于6月26日下发处罚决定书,给予眉山博康门诊部罚款三百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打响以来,全市消防部队严格按照眉山市政府、市公安局要求,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警种展开“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预防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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