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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哄,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新时间:2020-11-03 17:43:4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0 成都消防安装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3.1.1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4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15 成都消防安装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1.16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1.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1.18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成都消防工程,秉承“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优质服务”的主体要求,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安装、成都消防验收。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