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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装要求

更新时间:2021-01-14 16:28:49

  1、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详见成都消防安装的专题: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2、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6.1.3)

  3、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6.1.3)

  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插座不应少于二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6.3.5)

  5、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6.3.6)

  6、托儿所、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7)

  1)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4)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7、大、中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并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多媒体设施。小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6.3.8)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3.9)

  9、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7.3.4)

  10、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7.4.3)

  1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8.6.2)

   成都消防工程,秉承“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优质服务”的主体要求,建立由从事消防专业施工多年的人员组成的专业施工队伍,并成立质量安全控制部,从技术上严把质量关、从安全管理上严防事故发生。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从工程维保、施工、检测上均有专业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自检设备等;公司主营:成都消防安装、成都消防验收。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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